資遣通報

被資遣員工勞務提供地需為臺北市,始得使用本系統辦理通報。

我要申報
適用已註冊勞動即時通會員。
免登入申報
(1)適用尚未註冊會員並且已接近資遣通報法定10日前通報期限。
(2)無統一編號之單位請改以紙本郵寄方式通報。

我要申報服務流程

1

我要申報

填寫申報資料與資遣人員資料並送出案件。

2

檢查已申報清單

已申報清單中存在該筆申報案件,通報日期以成功送出案件之日期為準。

3

送出通報資料

完成前述所有步驟,即送出通報。

免登申報服務流程

1

免登入申報

填寫申報資料與資遣人員資料,送出案件後 Email會收到案件編號、案件密碼。

2

註冊勞動即時通會員

免登入申報後10日內,完成註冊(會員審核平均3 個工作天)。

3

免登申報轉為正式資料

免登入申報後10日內,到免登申報輸入案件編號、案件密碼與帳號、密碼將免登申報轉為正式案件。


4

檢查已申報清單

已申報清單中存在該筆申報案件,通報日期以免登入申報日期為準

5

送出通報資料

完成前述所有步驟,即送出通報。

更多說明

一、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:「雇主資遣員工時,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,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電話、擔任工作、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,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但其資遣係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,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。…」。
二、未辦理或逾期辦理資遣通報者,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裁罰基準已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(https://www.laws.taipei.gov.tw/Law)。
三、員工離職日期:應與「勞動契約終止日」相同,亦即「在職最後一日」。

常見問答

  • 何時需辦理資遣通報?
  • 資遣通報辦理方式?要修正或撤銷如何辦理

洽詢單位

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就業安全科

1999 或 (02) 2720-8889
分機:7030、7038、7048